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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》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1-11-10 点击量:7891

集团纪检监察组、各产业子集团、二级公司(事业部、小组)、集团公司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行为,要求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良好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,经集团2021年第51次党组会审议,现将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印发给你们,请积极宣传贯彻并认真遵照执行。

本《规定》适用于集团各级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。如有违反《规定》的,一经查出,一律先行停职,并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党纪、政务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本《规定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


     2021年11月4日




附件


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十不准规定

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,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下列规定:

一、不做假账。

二、不设“小金库”。

三、不违规拆借资金。

四、不违规对外担保。

五、不违规投资。

六、不违规兼职取酬。

七、不拿任何形式的回扣。

八、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利。

九、不向下属和合作伙伴公司索取利益。

十、不泄露企业秘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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