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》的通知
添加时间:2021-11-10 点击量:7891
集团纪检监察组、各产业子集团、二级公司(事业部、小组)、集团公司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行为,要求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良好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,经集团2021年第51次党组会审议,现将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印发给你们,请积极宣传贯彻并认真遵照执行。
本《规定》适用于集团各级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。如有违反《规定》的,一经查出,一律先行停职,并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党纪、政务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本《规定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
2021年11月4日
附件
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履职“十不准”规定
集团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,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下列规定:
一、不做假账。
二、不设“小金库”。
三、不违规拆借资金。
四、不违规对外担保。
五、不违规投资。
六、不违规兼职取酬。
七、不拿任何形式的回扣。
八、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利。
九、不向下属和合作伙伴公司索取利益。
十、不泄露企业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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